患者退换药水遭拒,医院称,药品下柜制度执行不到位
本报讯(记者 蔡鹏飞 张勇军 李鹏 实习生 戴娜)“我到医院看眼病,医生开了两瓶眼药水。我使用后发现,两瓶眼药水还有6天就要过期,找到医院要求退换时,医生要我这几天抓紧时间滴。但是按照规定的用量,每瓶可以用一个月。”昨日,63岁的市民范太婆投诉江岸区人民医院不负责任的行为。院方表示,自身管理存在疏忽,过期的药品下柜制度没有执行到位,并表示愿意为范太婆退换。
患者:退换眼药水遭拒
据范太婆介绍,7 月25 日下午,她到附近的江岸区人民医院看眼病。“医生给我开了处方,我在药房取了药,其中有两瓶诺佳牌眼药水。”范太婆说,回家使用该眼药水后,觉得“不太对劲”。“这种眼药水我以前经常使用,滴了之后,眼睛产生疼痛。”原来,眼药水就要过期了。
“即使计算到本月31 日,也只有6 天时间就到期了。”7 月26 日下午,范太婆与老伴一起找到医院讨说法,但医院拒绝退换,一名医生还称:“抓紧时间在过期前使用完。”
昨日上午,记者在范太婆家中看到了这瓶8ml 的眼药水,其包装盒上标明药水产于2006 年8 月4 日,有效期至今年7 月。
医院:药品未及时下柜
针对此事,江岸区人民医院药房部张主任告诉记者,已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医生开药时,对于药房的药品是否过期并不知情。因此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药房当天发药人员的疏忽。”
武汉市药监局工作人员称,药品一般是有效期前三个月进行清理,有效期前一个月要专柜销售,时间到了必须下柜。发现过期药品应马上清理,过期药品要统一放在一处,写清过期字样“待毁”。该工作人员称,该医院的做法并不算违规,患者可以到医院更换没有过期的同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