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贪污挪用公款2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3: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新 通讯员 岳红革 实习生 王倩)西安市检察院反贪局日前成功查办、起诉一起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奚忠义被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退缴在案的挪用公款赃款189605元和贪污赃款2万元,被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市建三公司上海公司。

  被告人奚忠义1993年8月到2007年2月任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2002年6月,奚忠义和他人在上海市注册成立上海中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这是奚忠义个人公司。2004年6月,上海爱心房产开发经营公司与中陆置业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上海市闸北区闻喜路598号爱晨公寓,2006年7月16日,市建三公司上海分公司正式开始施工。在中陆置业公司与爱心房产公司合作开发过程中,奚忠义利用其任上海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本应由中陆置业公司支付的“设计费”等费用共计189605元,从上海分公司开支,并将相关发票在上海分公司核销。

  2006年9月,奚忠义因在成立中陆置业公司时虚报注册资本,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奚忠义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1年。期间,被告人奚忠义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2万元律师费,让律师事务所将发票开给上海分公司,在上海分公司报销,将此款据为己有。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奚忠义利用其任市建三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8.9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贪污2万元,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8年7月16日,西安市中院依法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奚忠义犯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与原判虚报注册资本罪,未执行的刑期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退缴在案的挪用公款赃款189605元和贪污赃款2万元,被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市建三公司上海公司。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