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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 议 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养犬给人们带来了生活情趣和家庭温馨,但养犬的不文明行为,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犬只的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迎接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全运会的举办,建设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让我们的环境更美好,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一、自觉遵守养犬法规。认真学习我市颁布实施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按时为犬只办理初始登记、年度登记和免疫手续,主动为犬只系挂号牌,不违规养犬,不在非法交易场所从事犬只交易活动。

  二、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户外遛犬时,随身携带卫生纸、小铲子、拾便器、纸袋等物品,随时拣拾、清理犬只粪便,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

  三、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尊重他人感受,维护公众利益。发现或怀疑犬只患有狂犬病时,养犬人主动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对已登记的工作、护卫等大型犬、烈性犬实施圈养或拴养;户外遛犬时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

  四、自觉遵守犬只禁入规定。携犬乘坐出租车时,主动征得驾驶员同意,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避开高峰时段,并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犬袋;不携带非导盲犬和扶助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公园、风景区、烈士陵园、广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共健身场所、候车(机)室、游乐场、市场、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公共场所;不携犬或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洗澡、游泳。

  五、自觉学习掌握科学养犬知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知识培训,积极参加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掌握必要的科学养犬知识。加强对犬只的驯养,尽量饲养优质犬种,不遗弃犬只(弃养的犬只及时送交市犬类留检所),不虐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及训练条件,让犬只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六、自觉维护邻里和睦。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居民养犬公约,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防止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犬吠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如实施戴嘴罩、止吠器等,以免引起邻里纠纷。

  市民朋友们,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养犬,“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自觉文明养犬,共同维护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建设文明济南贡献自己的力量!

  济南市文明办

  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济南市执法局

  济南市工商局

  济南市环卫局济南市犬业协会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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