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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塑料袋收费构成双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张文祥)“限塑前,塑料袋并不是免费提供,其价格已经摊到商品的成本价当中。如果商品不降价,那么塑料袋收费就涉嫌双重收费。”今天,我市一家服装店老板向党报热线披露,将塑料袋等计入商品成本,是商家的一贯“行规”,限塑后也不例外。采访中,很多市民认为,商家如此行为确实有双重收费之嫌。

  商家:商品售价已含塑料袋价格

  “其实,塑料袋等早已计入商品成本。”今天,在纬一路长期经营服装的王勇钢致电党报热线,自揭商家经营规矩。他说,以衣服为例,衣服销售时一般含有两个袋子:外包装袋和手提袋。一件T恤的外包装袋成本价约为0.3元;普通手提袋的成本价则大概是0.7元左右。衣服出厂后,要么进专卖店卖,要么进商场,还有就是进普通店面。“不管是哪种途径,塑料袋的费用都是消费者来埋单的。”王勇钢分析,普通服饰店的塑料袋一般有好几种,除了厂家发货配送的以外,有的是商家自己购买,购买塑料袋的费用也摊在了服装上面。就普通店面的塑料袋而言,消费者实际上为塑料袋埋了两次单:一是品牌服装配送的塑料袋,这个塑料袋的钱已经包含在成本中了;还有就是商家自己购买的塑料袋,这个费用就体现在衣服的价格上。“从头至尾,塑料袋都不是免费提供给消费者,而是在成本价中就‘消化’了。限塑令颁布后,如果商品价格不微降,塑料袋收费则涉嫌双重收费。”王勇钢说。

  消费者:自带购物袋应享受优惠

  “羊毛出在羊身上,限塑前购物袋虽然免费,但成本已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现在塑料袋需要消费者购买了,商品价格为什么不降低呢?”采访中,不少市民对商家做法提出质疑:消费者为商家节省了原本属于他们的包装成本,这部分多得利润是否应该返还给消费者?运营成本减少了,商品是否应该降价呢?

  记者今天走访数家大超市以及便利店获悉,大部分商品的价格近期并没有变动。在某省直机关工作的庞先生表示,限塑政策最大的受益者应是环境,而不应是商家。即便塑料袋的环保费用由消费者来负担,也不能给商家作为利润。采访中,多位市民提出,如果消费者自带环保购物袋去购物的,结账时商家应该提供优惠,优惠幅度应为那些袋子的成本钱。

  专家:返还塑料袋成本设环保基金

  市贸易服务局一位消费专家介绍,在美国加州一些大的超市里,顾客每自带一个购物袋,在收款台结账时,收银员就会给顾客5美分的优惠;在波兰,一些商店也提供需要付费的多次性袋子,顾客付费一次,当袋子损坏时,可免费换新袋子使用;在新加坡,如果在连锁超市购物,凡满10新元又不索要塑料袋的消费者可获得0.1新元回扣。

  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市各大超市的塑料袋,一般售价为每个0.3元。采访中,多数市民提出,0.3元对每个消费者来说并不算多。但限塑不能成为商家获利的途径。市贸易服务局这位专家建议,除了给消费者优惠,也可采取另一途径,即设立环保基金,如果消费者没有向商家索要塑料袋,商家就应该塑料袋的成本费返还,汇至环保基金账户,以便让该资金发挥更大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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