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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7月29日讯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和大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有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其他车辆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
公共汽车应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车时,只准许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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