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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可到广东独资开诊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香港人可到广东独资开诊所

  据新华社香港7月29日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9日在香港签署。34项涉及服务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及专业资格互认三个领域对香港进一步开放的措施,将把内地与香港的交流合作提升到新阶段。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排》补充协议五在《安排》及其四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17个领域共采取29项具体措施,其中对会计、建筑、医疗、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分销、环境、银行、社会服务、旅游、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15个领域进一步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等措施,同时新增加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2个领域。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补充协议五提出了深化会计、建筑领域互认工作的措施。

  根据新协议,为进一步深化粤港经贸合作,香港和广东省政府将在广东省率先推出或试行共25项开放和便化利措施,涵盖的服务领域包括会计、建筑及相关工程、医疗及牙医、人员提供与安排、环境、社会服务、旅游、教育、海运、公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其中17项纳入为“安排”下的开放措施。其他先行先试措施涵盖教育和旅游。

  港人独资诊所审批权

  从中央下放到广东省

  又讯 (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粤卫信)记者昨晚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根据“补充协议五”,港人可到广东独资开设门诊部以及私人诊所,并对投资比例、投资总额不作限制,而审批权限也将从中央部门下放至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举措面向个人、集团乃至政府。“从理论上说,未来特区政府也可在粤为港人提供外展医疗服务。”

  据广东省卫生厅对外交流处主任冯绍民介绍,昨天签署的补充协议五将首次允许香港从业人士来广东独资开设门诊部、私人诊所,香港医疗机构也开办“广东门诊部”,而无需像过去那样只能采取合资、合作形式,且在投资总额、合资比例上也受到限制。

  冯绍民说,向港资开放医疗市场,有助于引导资本以及优质医疗资源投入广东,对本地高端服务业是一种补充和完善。“港资医院开业,可以为在粤港人提供熟悉的港式医疗服务,同时,外国人、广东人到社会资本开办的医院就诊,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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