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伙同其他3人抢劫,没想到遭到被抢者抵抗。双方争执中,被抢者被这伙人刺死。昨日上午,在江岸区法院受审的张某是否具自首情节成辩论焦点。
据公诉人指控,2005年3月8日晚,张某等4人经两次预谋,窜至熟人陈某的住所,以一同前去赌球为名打电话约其下楼。可是,当陈某下楼与张某等人会合时,4人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刀具,逼迫他将身上的财物交出。陈某不愿奋起反抗,就在双方纠缠之际,陈某被其中一人用刀刺中要害部位,最终死亡。今年3月19日,张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
昨日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称,“我没有想到他们会带刀,感觉情况有点不对头,所以在陈某下楼之前就先离开了。”被告人辩护律师据此认为,张某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张某是主动向警方自首,具有从轻处理情节。
然而,公诉人依据张某同伙的供词,以及陈某的死亡鉴定报告等当庭进行反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曾先后两次参与抢劫的预谋,不属从犯。此外,张某也不像其辩称的先行离去,而是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关系,在此案中并不处于次要地位。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见习记者叶纯 实习生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