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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免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一步给予明确。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高级专家从两处以上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具有税法规定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的其他情形的,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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