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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炮轰”“激活”官员言论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椿桦(广州媒体从业者)

  吉林省四平市副市长李鸥近日发文“炮轰”杭州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引起舆论普遍关注。各媒体或竞相报道,或发表评论。一篇博客文章,掀起了一场公共讨论。

  李鸥的文章从7个方面论述了杭州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的不可行性。质疑内容包括:政府已有信访部门,再增设联络员帮助市长与副市长了解社情民意,于法无据且与现行制度冲突;选聘信访联络员,有漠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作用的嫌疑;信访联络员有特权,易导致腐败问题等。通篇文章语句通俗,措辞激烈,与人们想象中的官腔官调相距甚远。

  舆论普遍认为,李鸥此举不符合官场哲学原理。莫说是毫无工作关系的官员之间,就是有工作关系,也是不宜相互批评的。虽然法律并未禁止,但在现实中,不相互批评已经成了官场“潜规则”。很多时候,“潜规则”的约束力更牛。所以,有人肯定李鸥言论具“破冰”意义,也有人称他“不识时务”。然而在我看来,无论哪种评价,都涉及到官员的话语边界问题。

  官员有没有言论自由?这句话看上去有点像废话——官员也是公民,公民的言论自由乃宪法赋予的权利。但现实中,受身份与官场规则所限,官员的言论却不比普通公民来得更自由。一个官员,即使对另一个官员有一肚子批评与建议,有非常强烈的表达欲,也要憋着忍着。这当然不是正常的官场政治图景。毛泽东同志就曾鼓励党员干部要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

  这样来看,李鸥的言论当然是有意义的。它不仅在于官员摆脱了话语禁忌,更在于官员的公民身份定位。李鸥在回复网友提问时,就这样说到:我首先是“人民”,其次才是“市长”。即便我不当“市长”,依然还是“人民”。当官员把公民的身份摆在第一位,还有什么不可以批评?

  但要真正“激活”官员的言论自由,尚须政策与舆论环境的鼓励。去年,香港教育局官员因批评教育学院调查委员会的一项调查结论,被指干涉学术自由而受到指控,但港府在申请司法复核时,坚持认为官员享有言论自由,官员与普通市民是平等的。可见,现在很多官员在行使法定的言论自由权时,恰恰是被官本位束缚了手脚。而公民身份的定位,往往会有助于自己摆脱不敢批评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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