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科 石莉芳)昨日,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要求8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凡文件明令取消或减免的收费必须坚决制止,对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各种涉农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行为。
根据规定,我省农业灌溉用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年取水量小于3000立方米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少量取水的,为救灾、农业抗旱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等,免征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