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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征调节金 给公交出租发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科 石莉芳)昨日,成都市物价局与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提高政府对天然气资源价格的调控能力,加强对需求者的价格管理,确保成都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对稳定。

  依据细则,成都市城市燃气公司向CNG加工、销售企业供气产生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由城市燃气公司在销售天然气时代征,按属地化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专账核算管理。该调节金由代征单位每月上缴一次,时间为月末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征收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纳入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其余区(市)县征收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调节金的使用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同意后,专项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列情形。

  第二条所列相关价格补贴包括以下情况:1.因成品油、CNG价格调整,而对增加支出的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价格补贴;2.因城市燃气企业在政府主导下执行价格优惠等价格措施,而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价格补贴;3.因城市燃气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普遍义务,而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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