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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举报涉奥犯罪最高奖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7:50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7月29日电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从现在开始,到9月17日残奥会结束,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对有奖举报工作,将实行特殊时期奖励标准、特殊时期受理形式、特殊时期运行状态。这是记者从该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特殊时期奖励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各种犯罪线索,将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双倍重奖。尤其是举报涉及恐怖犯罪、涉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奥运会和参赛人员安全等特别严重、特别恶劣案件线索的,最高奖励50万元。同时,公安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的举报给予奖励。

  特殊时期受理形式是指公安机关开通七种受理犯罪举报方式,即电话举报、短信举报、网络信箱举报、传真举报、信件举报、到公安机关举报和向民警举报。这七种形式,24小时全天候受理群众犯罪举报。

  特殊时期运行状态,就是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将做到“四快”,即快受理、快查处、快打击、快兑现。实行“重案重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案件破获后3日内,完成对举报群众的奖励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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