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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欠薪被投诉单位负举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7:51  法制日报

  本报合肥7月29日电 记者李光明为保护处于弱势方的劳动者,今天起实施的《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了欠薪被投诉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办法指出,劳动部门在调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

  该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本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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