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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你享受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8:12  大江网-江西日报

  国务院正式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半年过去了,记者就我省各类人群享受带薪休假情况进行了一番调查——

  现象

  带薪休假执行难

  “什么,带薪休假?怎么可能,老板没那么好的。”听到记者关于带薪休假的问题,在南昌一家贸易公司工作的小叶,显得有点不屑一顾。他的不屑,不来自带薪休假本身,而是觉得那根本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按照小叶和他同事的说法,“我们能不在周末被叫去免费加班已算是万幸了,还谈什么休假,更别说带薪了”。

  张小姐是南昌市一家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2000年就进入公司工作。“很早的时候,公司就规定,员工可以根据工作年限,折合成天数来休年假。像我这样工作了8年的员工,可以休10天以上。”但张小姐很无奈地告诉记者,进公司到现在,她一次年假也没休过,“哪敢休呀,现在公司内部竞争非常激烈,一个稍高点的职位无数双眼睛盯着呢,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行业和岗位,工作业绩稍有逊色,就可能被降职。带薪休假,想都不敢想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带薪休假在许多民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甚至在部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均遭遇到执行难,有的执行下去之后也被打了“折扣”。尽管“带薪休假”这个词早在1994年就被明确写进我国《劳动法》,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实施半年,但对于许多在职场上摸爬滚打的人来说,它至今仍然“可望而不可及。”

  “带薪休假的阳光照不进我们这里,因为我们有反光玻璃。”在省城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却没有取得“在编身份”的小陶和记者打趣道:“单位的经营利润就是玻璃,而用人单位的绝对强势就足够把带薪休假的阳光反射得无影无踪。”

  据记者调查了解,带薪休假制度在现实中施行程度不高。在记者接触到的十几家单位中,非公有制的各类单位均未在实际上施行带薪休假,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则大部分已经在原则上施行了带薪休假制度。

  调查

  三问题成执行障碍

  国家明文规定并且已经形成制度的东西,为什么就执行难呢?采访中,记者发现主要是由于单位利益、公众模糊认识以及劳动者自身态度三方面所致。

  由于经营单位利益的问题,许多人带薪休假的梦想无法实现。上述小叶所在贸易公司一位负责人就“为什么从来没有员工休过带薪假”一问题作解释时,很无奈地表示:“第一,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我们知道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好的休息可以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表现更加出色。但实际情况是,目前像我们这样的小企业竞争压力相当大。在出口急剧下降利润大幅度减少、企业的生存尚且举步维艰的时候,我们不裁员已经算是负责任了,还谈什么带薪休假;第二,既然国家出台带薪休假规定,我们理应积极响应。但事实是,在我这样的小公司里,基本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谁要是休假,时间不长不短的又不可能找人来替代,肯定会耽误工作。”

  相对于企业管理者的表达,一些私营业主对此问题的回答更为干脆。一家经营山东炒货店的老板告诉记者:“我这里就3名临时员工,如果国家给我补贴,我就执行带薪休假。现在不给补贴,哪个员工休假,我还得立马雇个人补上,小本经营哪耽误得起?”

  除了经营者利益之外,对带薪休假制度的模糊认识也是带薪休假遭遇执行难的一个障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这条规定却引起了很多争议。比如“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是指所有收入还是指基本工资?因为不同单位薪水计算的方式不一样,所以大家对此有不小的争论。还比如,不同工龄可享受长短不同的假期,但工龄长短如何计算?是所有工龄的累加还是指在当前单位的劳动年限?……有市民告诉记者,在这些问题没弄明白之前,他们都不敢贸然休假。

  另外,部分劳动者还认为,目前中国的带薪休假还不普及,没有形成气候,因此,很多人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们公司以前从来没人休过带薪假,公司表面上说可以休,但真正休了,又怕老总不高兴,万一休了就下岗怎么办?谁都不敢触这个霉头。”南昌市某大型商场的主管小黄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单位像她那样抱着“等等看”态度的人占大多数。

  观点

  推广需要循序渐进

  事实上,带薪休假制度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避免带薪休假成一纸空文,我省日前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该通知不仅要求领导要带头休假,还限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人数的比例。该通知要求,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年休假。各单位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并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在编人数的5%以内。

  对此,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此举是为了真正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防止个别单位将年休假工资报酬作为货币福利发放,从而增加财政负担,背离职工年休假制度的初衷。

  不过,有被采访者认为,政府应该以强力手段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只有政府给劳动者以切实的保障,劳动者才能大胆地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上述张小姐就认为:“虽然法律条文写的很明白,但公司若真因为我休假找我麻烦,撤我的职,损失估计只有我自己来承担。”张小姐建议,国家应该出台更强硬的,便于实施的法律来规范用人单位,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也有市民中肯地指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好事,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该条例应该加以细化,制定出符合本地情况又切实可行的条例出来,老百姓才能真正“有法可依”。

  “有政府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动,无疑会加快带薪休假的推广进程。”省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员认为,带薪休假的全面推广施行尚需时日。“主要是现在的社会文明进程还没达到人人都乐意接受的那一步。经济上,许多经营者就不愿意承担员工带薪休假的这一部分损失。观念上,目前用人单位的强势,一时还无法改变,连劳动者本身在头脑里都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强行推行,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只有加强引导,逐步推进才是正道。”

  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穴以下简称年休假雪。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报记者林雍 实习生吴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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