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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路”视为拒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田玲翠)记者昨天获悉,从8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识路”可被视为“拒载”,将受到“停驾15天”的处罚,并要到城市交通考试中心接受“回炉培训”,这是有关主管部门为制止近期申城出租汽车“服务滑坡”而下的“猛药”。

  最近一段时间,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不认识路”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的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驾驶员确因道路不熟悉就上路接客,因“不认识路”,或让乘客指路,或绕路行驶,损害了乘客的利益。有的驾驶员认为上海的马路千百条,驾驶员“不可能都记得牢,不认识路是正常现象”。但也有一些驾驶员以“不认识路”为借口,或绕道行驶斩客,或拒载、挑选业务。有乘客投诉,一趟从南京西路到茂名路老锦江饭店的业务,驾驶员以“不认识路”为由,竟将车开往大沽路、金陵路,绕到淮海路再转到茂名路。据有关管理部门统计,他们近期受理了1500起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种违规违纪的投诉,经核查,有300多名驾驶员需要“回炉”接受强制性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路”问题,已影响到行业服务质量,提高出租车驾驶员“认路”能力迫在眉睫。

  为从源头上杜绝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识路”的违纪违规现象,根据城市交通行业“迎奥运和迎世博”的要求,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在原有的培训基础上,将再实施强制性培训的措施。这项措施规定,强化市内道路带教的培训,带教老师必须保证对驾驶员进行掌握复杂道路与复杂气候条件下安全行车、“认路”能力、地图查阅方法等内容的辅导;为培训驾驶员编制“客运业务路线辅导图册”,增加客运业务知识考试难度,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业务知识必考项目中,除计价器使用仍必须考核外,还将从100条主要交通枢纽客运业务中随意抽选二趟业务,要求培训驾驶员当场写出路线走向;强化培训单位对带教老师、车辆和学员的现场监管;各培训单位对带教老师不按规定进行道路带教的,不仅对达不到规定的学员实施“不安排当期考核”的处罚,还要对培训单位实施明确的经济责任考核;从8月1日起,考试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乘车检查培训单位的学员模拟营运的学习效果,对有问题的培训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控制学员数量、缓期开班以及取消培训设点的考核措施。在这些强制措施下,从8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就没有理由“不认识路”,他们也不能再以“不认识路”为由损害乘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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