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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向律师展示44卷6500页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7月16日,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涉嫌特大受贿案及其妻子付尚芳涉嫌洗钱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作为建国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数额最大受贿案和首例亲属因受贿被以洗钱罪指控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出三名公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晏大彬在2001年至2008年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巫山县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226万元,同时指控其妻付尚芳洗钱943万元。

  此案涉及犯罪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多,且被告人收受贿赂款项笔数较多,案卷更是多达44卷,6500余页材料。但由于公诉人准备充分,指证有力,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行全部供认不讳。

  整个庭审仅仅用了6个小时便结束。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侦诉协作:适时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取证

  今年3月14日,重庆市检察院对晏大彬以涉嫌受贿立案查处。

  4月3日,经市检察院决定,市公安局对晏大彬执行逮捕。

  鉴于此案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此案在公诉环节不梗阻不拖延,高质快速地办理,4月23日,按照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有关规定,市检察院指派两名公诉人适时介入此案。

  两名公诉人迅速到位,全面了解侦查机关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并以审查起诉的标准对证据体系是否完善,证据锁链是否完整、客观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为确保此案的顺利提起公诉,公诉人多次就如何更进一步地完善证据材料与侦查人员进行磋商,就一些关键的细节交换意见,商讨下一步的取证方案。至开庭前,侦查及公诉人员双方就完善该案证据交换意见20余次,对100余条证据进行了补充完善。

  在侦诉双方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协作下,6月2日,晏大彬涉嫌受贿2226万余元一案全案侦查终结,顺利移送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审查起诉。

  积极探索:庭前证据展示缩短庭审时间

  受理案件后,二分院公诉处派出3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公诉人办理该案。

  公诉人迅速熟悉案件,对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同时,通过提审被告人、与辩护人沟通,随时掌握被告人的心理动态和情绪变化,以便对庭审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全面的估价和预测,确保庭审时指控犯罪的顺利进行。

  经过全面认真细致的审查工作,6月26日,二分院分别以涉嫌受贿罪和洗钱罪,将晏大彬、付尚芳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对此案的起诉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按照修改后《律师法》和重庆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证据展示规则》要求,案件在开庭前,由承办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就各自掌握的证据进行了双向展示。

  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在正式的法庭审理举证环节中,公诉人对已经展示且控辩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仅就证据的主要内容及证明力作概括说明,被告人无异议的,合议庭均应该当庭予以采信。也就是说,如果庭前证据展示工作能有序开展,将对提高庭审效率、缩短庭审时间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诉方决定充分利用庭前证据展示,及时将手中的证据抛出,一方面保证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充分、详实、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打消被告人可能出现的在庭上翻供念头。

  7月7日,离正式开庭前仅十天。一次重庆庭审历史上最完备最彻底的证据展示,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的主持下开始。

  号称最完备的证据展示并非言过其实。按照证据展示规则的规定,对证据展示的地点、主持人员、被告人是否参与并没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但此次证据展示却打破常规,严格按照庭审的要求进行证据的展示:由合议庭主持,被告人参与,公诉人手中所有的证据毫无保留地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示。可以说,俨然就是一次“预备庭”,其展示证据的完整性、程序的公正性、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在重庆都堪称首次。

  这次庭前证据展示起到了预料中的好效果。公诉方将厚厚的44卷6500余页的案卷材料一一向辩护方出示,辩护人及其被告人面对如此庞大而详实的证据,没提出任何异议。在正式开庭审理时,由于前期工作到位,原本可能要两三天才能完成的举证质证工作,仅用3小时便顺利完成。全程审理也仅花了6小时。

  有力指控:多媒体展示重要物证书证

  晏大彬受贿案因广受社会关注,开庭审理当天,很多群众自发前来旁听。

  由于该案的物证、书证量较大,为了满足举证需要,提高庭审效率,增强公诉效果,公诉人在出庭公诉期间,专门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对一些不便于当庭出示的实物证据,如侦查人员在晏大彬家中查获的巨额赃款、晏大彬妻子用赃款以他人名义购置的多处房产和理财产品的证明文件等,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当庭播放了这些重要物证书证的影像资料,更加便捷、有力地指控犯罪。同时,这种直观的指控,也让旁听群众更清楚地了解犯罪事实及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更能起到发人深思、促人警醒的公诉效果。

  重庆市检察院也将此案庭审作为“观摩庭”打造,推动岗位练兵深入开展。市检察院组织了60余名公诉干警全程观摩了庭审活动。出庭公诉人经过精心准备,在出庭过程中,公诉人环环相扣的讯问、简明扼要的举证和发人深省的公诉意见,对观摩干警起到了很好的观摩庭示范作用。

  审慎起诉:严查付尚芳洗钱的事实和证据

  这次与晏大彬一起站在审判席上的,还有他的“贤内助”付尚芳。

  付尚芳戴着一副黑色框架眼镜,一脸憔悴的面容,丝毫看不出来竟然有2100多万元的巨额赃款流经她的双手。

  晏大彬受贿所得的绝大部分赃款均交由其妻付尚芳处理,而付尚芳在明知这些钱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为其隐瞒、掩饰款项的性质和来源,并将其中943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储蓄理财等。

  由于付尚芳的行为系晏大彬受贿犯罪的下游经济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受理该案过程中,严格审查了付尚芳的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并对有关证据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在做了大量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以洗钱罪对付尚芳提起公诉,市第二中级法院也将其与晏大彬受贿案并案审理。

  庭审过程中,付尚芳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作出了深刻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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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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