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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不忘“法律扶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特约记者 刘德安通讯员 王翠云 武广轶

  7月23日,在押人员李文寿从狱中寄出信来,感谢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燕晨及办案人员对他家的关心和帮助,并表示:“通过这次经历,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今后一定会知法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决不能再胡来!”

  2007年8月,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黑村发生一起“老父怒杀逆子案”。杨燕晨将3年间春和镇发生的两起父杀子案和村干部及村民的法律意识淡漠联系起来思考,认为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是公民的基本素质,可时下一些群众却在法律上“受穷”,急需以案释法,对群众进行法律上的“扶贫”。

  在李文寿被批准逮捕后,杨燕晨迅速带领办案人员,深入到李文寿所在的红塔区春和镇黑村村委会三组进行调查。经查,李文寿19岁的儿子李兴红自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不务正业,四五年前染上毒瘾,而且还时常在村里“偷鸡摸狗”,闹得全村不得安宁。为了吸毒,李兴红没钱就采取“骂、打、砸、卖”等恶劣行为向父母逼要,致使李文寿家一无所有,从1996年以来就一直住在集体的公房里。

  在“走投无路”情况下,李文寿出于“为家庭除害,为村民除害,让大家过上几天好日子”的想法,于2007年8月18日趁儿子李兴红在床上熟睡之机将其打死。

  案发后,许多村民要求从轻处罚李文寿,其妻普玉兰及黑村村干部都认为李文寿是为群众除了一害,并再三请求红塔区检察院“不要追究李文寿的刑事责任”。黑村数十名村民还联名向检察机关呈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宽恕李文寿。

  面对该案法与情的碰撞,杨燕晨组织公诉科科长杜美琼、检察官曹宏伟经过反复讨论,形成了于法有据、法与情相统一的《李文寿故意杀人案公诉意见书》。杨燕晨在该案开庭前向红塔区法院的领导和合议庭组成人员提出建议,让黑村村委会组织群众来旁听庭审。

  红塔区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被告人李文寿自首、被害人李兴红有重大过错等情节,以被告人李文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但杨燕晨觉得判决太重,又将判决情况向玉溪市检察院汇报,提出根据该案实情和李文寿的家境应再减轻一些处罚的意见。最后玉溪市中级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指令红塔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红塔区法院于今年3月28日作出判决:撤销本院原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文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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