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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道明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9:35  新安晚报

  本报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许道明(正厅级)及其妻子江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天在宣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许道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述两罪并罚判处江黎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许道明夫妇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1995年至2006年,许道明单独或伙同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53万余元、美元3.18万元、港币1000元;其妻子江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许道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0万元。此外,许道明、江黎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对超出部分人民币80多万元及数额不等的美元、英镑、港币、日元等不能说明来源,经查证亦无法查明来源。

  今年60岁的许道明曾任合肥市委秘书长、合肥市委办公厅主任、合肥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长以及合肥市原郊区区委书记、合肥市委副书记等职。其妻子江黎今年59岁,原任合肥市商务局局长。

  2007年11月13日,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由于辩方提供了新的证据,法院又开庭审理一次。据介绍,在法院整个审理期间,许道明夫妇认罪态度较差,始终采取的是全面翻供的策略,但检察机关所举证据十分扎实,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此也予以确认。(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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