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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10:06  常州日报

  本报讯昨天,我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员将按照新的计发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改革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调整了部分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因此受益范围将更加广泛,尤其是对于参保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退休职工来说,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越高。

  据了解,《规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

  扩大了参保范围。城乡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灵活就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在我省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与我国签订互免社会保险费协议除外)等各类对象这次均纳入了参保范围。

  统一了缴费基数。缴费基准数由原来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规范了基金运行模式。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模式的转变,规范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调整了部分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由原来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人员55周岁),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企业中城镇户籍女工人、原固定工工人身份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仍为50周岁)。

  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效率,将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数额多少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紧密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因此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的参保人员,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也就越高。

  建立了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让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省级统筹的目标是: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在逐步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推进省级统筹。

  放宽了参保人员缴费年龄的限制。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后延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

  鼓励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扶持、市场运作、企业自愿、政府监管”的原则,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李曼 罗翔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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