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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完成选民登记修订法讨论 料下月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10: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新华澳报报道,澳门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29日完成讨论选民登记法修订法案,并签署意见书。委员会主席关翠杏表示,委员会与特区政府在多个问题上寻求了解决方法,特区政府所提出的新文本做了不少修改。

  关翠杏强调,委员会认同特区政府提高选举质量,打击贿选的立法意向,在这一共同取向下,完善条文,在有分歧的问题上寻求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式,相信可有效预防和打击贿选。

  特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中,听取的委员会的意见,删除了常居地作为申请选民登记要件的条文,也明确订定法人选民确认的负责实体名称,特区政府也会在法律通过30日之内,将确认准则由行政长官透过行政法规公布,在公布前一段时间仍沿用原有制度。

  对于取消选民证及对犯罪未遂的处罚等双方有分歧的问题,新文本也做出相应规定。

  新法生效后将取消选民证,出于委员会对取消选民证后可能影响以往出现与选民证有关的犯罪行为的考虑,新文本明确规定保留现有伪造选民证及留置选民证等不法追究犯罪责任的效力。

  至于犯罪未遂等同犯罪既遂处分,法案的修改文本只保留3项可判刑3年以上的严重犯罪行为作为例外,科处以既遂的处罚。修订后的条文不再抵触刑法典原则。

  关翠杏表示,新文本的调整,从技术层面以及意向方面均有修改,取得了双方最大的共识。大会争取安排法案于下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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