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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15:39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忻文轲)7月20日起至9月1日止,除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包括: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

  如因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需利用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在执行原审批程序外,需报奥运会上海赛区组委会同意。

  市民可拨打“110”举报。经查实,将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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