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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检查体内藏毒66.9克 运输途中被查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19:55  山西新闻网
中国法院网 

  7月29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了一起利用体内藏毒准备运输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阿呷有则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阿呷有则企图蒙混过关,将海洛因藏于自己体内。2008年4月29日,体内藏有海洛因的阿呷有则从西昌火车站乘坐K118次旅客列车,准备将海洛因带到西安用于自己吸食和卖给朋友吸食。后阿呷有则在西昌火车站候车室,因形迹可疑,被值班民警带到公安值班室内进行检查,怀疑其体内藏有毒品,随后带到医院进行透视,查明体内有条状物品存在,后阿呷有则从体内排出海洛因净重66.9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呷有则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阿呷有则将海洛因带到西安后,用于自己吸食和部分卖给朋友吸食,且已购买了火车票准备上车,被告人阿呷有则运输毒品的行为已经完成。运输毒品是行为犯,非结果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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