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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全面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0: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近日,市政府下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10月底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各罚款项目进行量化,经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这标志着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将在省会开始全面实施。

  据记者了解,现行对无证“黑车”的处理是:“若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或班车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从2倍到10倍、从3万到10万,这从中折射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有关人士表示,罚款限度相差太悬殊,行政执法主体在实际操作中的自由度太大,这就为“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提供了空间,客观上也不利于遏制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约束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随意性。今后,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省会对适用罚款自由裁量违法行为将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四个自由裁量处罚层次。罚款数额可在法定幅度内按比例分为较小数额罚款、一般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最大额度罚款四个档次,分别适用于四个自由裁量处罚层次。

  《方案》规定,9月底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制定出本部门的罚款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依据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理清所有的罚款项目,同时进行登记造册。10月底前,根据本部门的罚款项目,依据要求对各罚款项目进行量化,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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