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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一半是便利一半是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0:3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曹颖

  新闻提示:只要鼠标轻轻一点,心仪物品就会自动“飞”到购买者的面前,这种新型网络购物方式,已经带给许多人足不出户的“幸福生活”。然而,随之产生的个人信息泄漏危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难保证等问题,也令人不胜其烦。对此,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增强自身防范意识,谨慎选购,同时有关部门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必不可少。

  ■购物经历

  □网络上淘来大批“宝贝”

  已经有着三年网购经历的小李告诉记者,自己是网络购物的忠实拥趸,在网上,她淘到了很多“宝贝”,大到上千元的数码相机,小到几元钱的书籍,她选择网购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价格便宜,“只要选择信誉度好的网店,其货品质量不比实体店买到的差,价格又比较便宜。”

  小李向记者透露,与现实卖场比较,网上商店面对的市场更强大,少了店面租金、水电等费用,及大量人工费用的支出,还除去了批发零售的中间利润,同样的产品放在网络上销售,往往低于市场价很多,因此价格低廉成了网络购物的最大卖点。且大部分网店都附有产品小样,“这样就不用担心新买的化妆品不适合自己了,可以先买小样试用。”

  此外,网店所售商品五花八门、品种繁多,这使得同样喜欢在网上购书的高先生也对网购情有独钟,“网上书店书籍种类繁多,只需通过查询就能迅速选购到自己喜欢的图书,同时还可以参加购书赠券、返利等优惠,真的很划算。”

  □个人信息泄漏骚扰电话不断

  “我只是从网上给孩子订购了一套图书,没想到自己的资料会由此泄漏,经常受到各种电话推销和中奖骗局的骚扰。”省会邓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自己通过网络给孩子订购了一套图书,当时应对方要求,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和电话,没想到麻烦接踵而来。

  邓女士称,网络购书后没多久,自己就经常接到一些陌生电话,对方称是电视购物销售服务部门,不厌其烦地向邓女士推销各类产品。由于不堪各类推销电话和中奖骗局的骚扰,邓女士不得不以“该人已经离开这里”的谎言摆脱对方的纠缠,但骚扰依旧不断。

  □网上看得漂亮买来相差悬殊

  由于网上商家真假难辨,也使得不少网购者在交易过程中蒙受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损失。

  “商家为了销售货品,往往会将东西拍得很漂亮,而买来的商品却相差很多,往往出现尺寸、颜色、质地的差异。”曾经在网上购买衣服的周女士表示,网上购物交易对象太模糊,很多商品不能当面鉴别挑选,难免有看走眼的时候,而更换、退货手续繁琐,只能自认倒霉。

  □购物款汇出后公司“人间蒸发”

  在省会工作的张先生也有过受骗的遭遇。据其介绍,自己曾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家公司发布的信息,上面列出的产品价格非常便宜,最后自己选中了一款产品,结果钱汇出后就石沉大海,拨打公司电话咨询,对方却“人间蒸发”。

  对此,再次提起网购的张先生仍心有余悸,“网上卖的东西虽然便宜,但为了不上当,我还是选择当面交易比较放心。”

  ■记者调查

  □“80后”网上购物兴致高

  价格便宜、轻松便捷成为网路购物的最大特点。打开一家购物网站就可以发现,除了各类书籍、光盘、电子配件外,服装、鞋帽甚至是妇婴用品等都可以通过网络选购。除此之外,网购还可以免去交通、天气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因此受到不少网民的热衷。

  据有关资料显示:去年我国网购总交易量达594亿元,和2006年312亿元的总成交额相比,增长了90.4%。那么,究竟哪些人喜欢通过网络选购商品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前不久在淘宝网上购买一款化妆品送给女友,通过查阅网评,最后成交的价格比市面上便宜了将近一半。花一半的钱赢得女友欢心一举两得!”提起自己的网购经历,省会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唐很是自豪。采访中记者发现,学生在网购中占据绝对优势,“我们平时在学校学习,很少有时间逛街,需要买什么上网搜搜就可以了,很方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80后”对于网购的兴致,往往来自于他们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更容易接受网购这一新兴消费方式。一些年轻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第一次网购更多的是受周围朋友、同学的影响,开始时有很时尚的感觉,为了赶时髦自己也乐于尝试一下。

  ■专家观点

  面对网络购物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何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呢?有关专家指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除了消费者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消协:选择网络购物需谨慎

  对于网络购物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由于网络市场尚不规范,信用保障不高,因此建议消费者还是谨慎选择网络购物,“这并不是对网络购物方式予以否定,这种便捷的交易方式应当值得推广,但前提条件是应当在法律规范内进行,而目前相关的立法并不完善。”

  孙副秘书长指出,由于网络经营主体不够明确,网络交易形式、途径、程序缺乏相关监管,交易物质量缺乏保障,都使消费者的购物风险几率增高。同时出现问题后维权也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的查究更难进行。

  因此,孙副秘书长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谨慎购买,最好选择经营主体明确、信誉度高、规范经营的网店购买。同时在付费问题上,最好采取货到验收合格后再付款,而对于只管送货,不承诺“验收合格付款”的商家最好拒绝交易。此外,在交易后消费者最好索要相应的购物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律师:规范电子商务法规亟待出台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指出,目前我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王律师表示,目前网络购物操作流程主要为,消费者将汇款存入一个第三方银行,然后在货到验货合格后再通知银行将货款支付给商家,此种付款方式比较正规保险,发生纠纷的几率也比较小。

  然而,对于一些不够正规的网站却不能做到如此约定,购物风险也就比较大,同时,网络购物引发的个人信息泄漏也时有发生,“而出现此类情况后,因取证困难也很难顺利维权。”王律师指出,作为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但由于目前缺乏监管,商家是否会出于利益考虑出卖消费者权益很难保证。这就需要我们在相关法律法规上尽快加以完善,详细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让更多的不法商家钻空子。

  □社会学者:期待法规护航实现网购长远发展

  有关网络购物的利弊,众说纷纭,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对网络购物的出现,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宽容,既不可盲目推崇,又不可一味恐慌和否定。同时只有进一步加强网络购物的法律保障,使网络购物更规范、更安全,才会让网络购物得到更广泛的发展空间。

  有专家建议,政府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应将网上购物中出现的一些新法律问题、新法律关系及时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有效地调整在网上购物中产生的一切行为,使广大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从根本上保证网上购物的长远发展。

  ■相关链接

  在北京开网店必须办照

  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意见》,经过上网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正式颁布,8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北京市内开网店必须办照。无照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没收商家的违法所得,同时对向无照商户提供平台的服务商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直接涉及互联网电子交易的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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