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省管县到行政省管县,专家建议三步走
据《人民日报》昨日报道7月初,一条来自海南省的消息传至全国各地。这个最南端省份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同时提出了配套改革制度。
省管县,这项触及中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内容的改革措施日益引起人们关注。专家学者认为,这项改革的路径正在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党的十七大提出: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蓝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而此前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2007年5月安徽省政府宣布,无为县等12个县实行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扩权”试点县享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据统计,自1992年至今,全国已有20余省份试行省管县。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省管县改革,总体上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是市的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保留级别只负责管理城市本身,而由省直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