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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常委会将无记名票决干部任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3: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庄云锋)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将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日前,我市出台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对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出台这一办法,是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办法规定,县(市)区委常委会在讨论表决干部任免时,组织部门负责人要全面汇报拟任免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情况和任免调整的理由,与会人员对拟任免干部的情况要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常委会审议时,按规定应当回避的与会人员必须回避。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组织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作出说明。对拟任免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经常委会同意可以暂缓表决。暂缓表决的,组织部门要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提交下次常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与会常委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的为通过,方可形成任免决定或推荐、提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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