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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3:0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30日讯(记者戴升宝)记者今天从工商部门获悉,济南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三年内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费的优惠。这是工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通知,推出的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

  记者今天从济南工商部门获悉,目前,通知规定的这四类人员在济南可以享受优惠,个体经营从业者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符合标准的人,可就近在工商所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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