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司文)国家助学金是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体,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仍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目前,西安市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已达到在校生的90%,主要是覆盖了所有在校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西安市教育局落实并下达了中职国家助学金5826.94万元,共资助了77740万人次中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