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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区土地禁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任宣)广东土地利用将严格分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将被纳入禁止建设区。这是昨日记者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中获悉的。

  条例草案规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划分为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占用的土地划入禁止建设区,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政府批准的能源、资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通过修改规划后才可占用禁止建设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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