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穗仁宣)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这是记者昨日从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获悉的。《草案》对人大代表的视察方式进行了规定,代表视察包括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小组视察和代表持代表证视察等方式。
代表进行视察还将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代表视察的出勤情况,将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参加视察的时间必须给予保障,代表参加视察,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