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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给传销者房东最高罚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薛伟 通讯员张伟)有钱收就行,什么人都租,房东的这种心态导致出租屋变成了传销行为的藏匿场所。记者近日从寮步镇综治部门获悉,对于被查证为传销窝点的出租屋,房东将承担法律责任,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传销将给予奖励

  寮步镇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以往铲除的传销案件中,传销人员进行活动的地点多为旧式居民小区和单位宿舍大院内的出租屋,场所隐蔽。

  为遏制利用出租屋进行的传销活动,寮步镇打击传销办公室印发了《致广大出租屋主的一封信》,信中明确要求,出租屋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无正当职业的人员;要密切注意租住者的动态,如发现出租屋内经常有多人聚集,并有写字板、授课工具等可疑情况,必须立即与镇打击传销办公室(83329079)联系,发现有人员被禁锢,必须立即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对于调查属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于被查证为传销窝点的出租屋,房东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争创无传销社区(村)

  据悉,寮步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凫山、坑口等5个村(社区)与镇政府签订责任书,成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试点村(社区)。

  据了解,通过在社区(村)大力推行“五个一”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最终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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