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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老楼装电梯否?建议:少数服从多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争执:老楼装电梯否?建议:少数服从多数!
不少老房子楼层高却没电梯。骆昌威摄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老楼装电梯如何协调纠纷?昨日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多位组成人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旧楼改造尤其是安装电梯的条款,还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解决这一问题。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应举行立法听证会。

  老房装电梯是目前许多住宅小区“闹”得很凶的问题。“一二楼的不愿装,7楼以上的要求装,旧楼改造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究竟要如何协调?”有委员在讨论时表示要从立法上“支点招”,在条例中增加旧楼改造尤其是安装电梯的条款。还有委员建议,可以参照部分省市“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如规定一定比例住户同意即可安装电梯,至于住几楼的人需要交钱、装好后的使用管理问题等可以协商解决。

  业主资料被物管泄露怎办?

  业主资料被物管公司泄露的问题也被委员们广泛关注。有委员在会上气愤地说:“经常有陌生人打我电话,连我的名字,住在几栋几号都一清二楚!这些资料很可能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泄露出去的。”委员们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泄露业主资料,甚至出售业主资料牟利的现象确实存在,业主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因此,委员们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相关条款,专门规定业主资料只能用于物业管理的用途,若用于其他方面,应该有所限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物管是否需行政管理介入?

  本次修订草案修改稿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了许多新的规定,其中尤其强化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政权对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对此,有委员提出疑问,物业管理属于社会领域事务,属于民事行为,所出现的各种纠纷并非行政干预所能解决的。但考虑到现实,比如业委会的成立,如果没有基层政权的干涉,业主代表大会根本就无法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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