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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将“集体谈判”纳入法律条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黄颖)昨日,深圳市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将于明日实施的新修订《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工会法>办法》。据介绍,该办法为我国内地首部将“集体谈判”一词纳入相关条款中的法律法规,同时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工会为“法定组织”、明晰工会权责、实行工会岗位津贴、确立公开谴责制度等均为首次,对于促进工会发挥维权作用具有突破性意义。

  高管及家属不得进工会核心

  该办法首次对工会定义为法定组织、明晰了工会的具体权责。而如果企业发生污蔑诋毁工会等侵害职工权益行为而经劳动部门责令整改未改正的,上级工会可对该用人单位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颇为引人关注的是,该办法首次明确了用人单位领导高层及其亲属不得担任工会要职,这意味着明日开始不少工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将重新洗牌。其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同类职务人员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深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张友泉表示,该法律实施生效后,“左手”打“右手”的尴尬将不复存在。

  不得拒绝或拖延集体谈判

  此外,该办法首次将“集体谈判”回归其法律含义本身,将极大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工人权益。

  张友泉指出,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地方立法中首次出现“集体谈判”这一用语,使得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回归本原。他说:“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客观存在,并且十分激烈,这一点不容回避。新办法体现了劳资双方利益博弈的真实境况,短时间局部的矛盾冲突,是为了促进未来深圳长久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在这个层面上意义非凡。”

  据了解,本月24日,经过历时一年半之久的集体谈判,沃尔玛工会与公司方双方首席代表签订了一份涉及沃尔玛在深8300多名员工有关薪酬休假、福利培训等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而且根据该集体合同的合同附加约定,今后3年,沃尔玛公司每年的员工工资比上一年度平均增长9%;公司每年提供相当于上一年公司员工工资的1%作为当年公司员工有关升职或特别调薪之用。

  而该办法的实施则首次从法律的角度推动“集体谈判”的有效开展。其明确了如何处理谈判僵局,“工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除因不可抗力,不得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体谈判。一方提出集体谈判要求后,另一方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工会骨干可享岗位津贴

  持续的经费支持是工会有效运转的“蓄水池”,该法从法律上首次明确了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来源。规定,“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依法按照全体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经费。”“市总工会可以委托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机构统一收取用人单位应当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此外,其规定对基层工会委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以鼓励工会骨干分子积极工作的举措在全国也是率先之举。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国家公务员和按公务员管理人员外,“对经过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工作考核合格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每月发放不低于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从工会上缴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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