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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垃圾费下月与气费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4:5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董茜)8月1日起,主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将不再与水费一并缴纳,而与气费同时缴纳。昨日,市环卫局负责人介绍,低保户、优抚户可免缴垃圾处置费,但必须到当地环卫部门审核登记。

  每月8元垃圾处置费不变

  市环卫局负责人介绍,主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变为由重庆燃气公司、凯源燃气公司和能源集团所属煤气公司等供气部门代征后,仅是缴纳形式的变化,每月每户8元不变。目前,主城燃气一户一表率达98%,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与燃气费捆绑缴纳,将使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覆盖主城98%的家庭。

  凭低保证、优抚证登记

  低保和优抚户可以提前到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凭低保证或优抚证进行审核登记。在缴纳燃气费时,出示相关证明后可免缴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也可前往市环卫局在各燃气网点设立的咨询点办理审核登记。待9月燃气系统将信息录入收费系统后,低保与优抚户可在系统内直接免缴。

  在燃气代征收费系统中将录入低保户持有的低保证有效期。如有效期为3个月,将直接减免3个月垃圾处置费。3个月后,低保户需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并携带审核后的低保证明前往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登记。

  市民如有相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燃气代征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市环卫局咨询电话67909660。

  小提醒》

  8月1日18时至3日8点

  停缴气费和垃圾费

  因燃气部门将进行系统调试,从8月1日18时至8月3日8时,暂停气费与垃圾处置费缴纳。8月3日早上8点后,主城区市民可直接到燃气部门一并缴纳当月垃圾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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