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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作反垄断维权赔偿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4:56  重庆时报

  

行政处罚可作反垄断维权赔偿证据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江帆C3

  本报讯(记者 邓姣)昨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江帆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建议,采用垂直领导跨省区管理的方式实施该法。

  记者:怎样才能减少执法中出现的弊端,您有什么建议?

  江帆:首先,可以借鉴中央银行体制,垂直领导,跨省区管理,由此摆脱地方利益纠葛;其次,发挥反垄断委员会对各执法机关的协调作用。

  记者:当市民遇到垄断行为,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江帆:《反垄断法》为市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了行政手段。比如火锅集体涨价,市民若遇到这类行为,可进行录音、照相等取证,给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执法部门在查实后,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可作为市民向法院起诉的重要证据,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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