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教育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几千年来,孔子提出的“有教无类”,因为贫富差别的存在而成为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但人人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始终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目标。
继去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今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也全部免除,我国将形成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教育公平的阳光将照遍神州大地,教育事业将更加和谐地向前发展。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体现了我们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进展;是我国教育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办教育的新成果。
少年强则国家强,教育兴则民族兴。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是我们这个发展中大国的一次历史性壮举,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也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据新华社北京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