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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免费金婚照 老人摔伤影楼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5:30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瑞谦 通讯员 韩颖 张丽)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对一起老人在影楼摔伤的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该影楼经营者共给付摔伤老人19422元。

  去年10月,年逾八旬的曹女士与老伴参加了石家庄市某影楼举办的“金婚老人免费拍”活动。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曹女士不慎在该影楼一楼服务大厅台阶处摔倒,经送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外斜颈骨折。事故发生后,影楼分三次给老人送去15000元钱。后来因为诊治费用的增加,曹女士的亲属多次找影楼协商未果,于是将该影楼起诉至法院。

  曹女士一方认为,影楼在店内设置的台阶对老人来讲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他们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影楼应当赔偿损失。

  影楼一方则提出,曹女士摔倒原因是由于其缺少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曹女士的老伴明知其眼神不好,没有注意搀扶曹女士下台阶,影楼服务大厅的设置符合规定,影楼对摔伤的结果无过错,且影楼为曹女士照相服务是无偿的,已给付曹女士15000元,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曹女士在影楼处拍照,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影楼作为服务机构,负有为消费者服务,并保证顾客人身财产权利不受损害的义务,曹女士年事已高,影楼在其离开前未能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而导致曹女士摔伤,对曹女士摔伤后果,影楼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曹女士作为高龄老人,未能做好防范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影楼共赔偿老人损失19422元(包含前期的15000元)。宣判后,曹女士及影楼一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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