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太富 记者 杨阳 实习生 唐玉梅)杨光乾是四川阳科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从2006年5月到同年11月,他以投资合作、建立分公司为名,与7家公司签订合作投资协议,收取“项目融资费”“分公司组建费”等共计32.05万元。但实际上,阳科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几家公司得知受骗后,向警方报案。随后,杨光乾被警方挡获。
昨日,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光乾明知阳科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与多名被害单位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当庭判决杨光乾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