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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上身份证号出错 取款遭拒储户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5: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市民林静(化名)在某银行存了16万元,到期后,她到银行取款却被拒绝。原来,林静当初在填写存款单时写错了身份证号码。林静将银行告上法庭。

  2004年3月14日,25岁的林静在金丝街某银行储蓄所存了16万元,定期三年。填写完存款单背面的储户证件号码后,林静没有作任何检查就递给银行工作人员。随后,她在存款凭条的确认栏内签了名。

  去年9月30日,林静到银行取款,但银行工作人员看了林静的身份证后拒绝为她兑款,理由是林静身份证上的号码与她提供的存单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为证明自己是存单的主人,林静向银行提供了自己的密码,但银行方表示,光凭密码,不能确认林静就是该存单的所有人。 为了把钱取出来,林静将银行起诉至青羊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16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属于她。

  青羊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来到青羊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过全国公安综合信息网查询,银行发现存款单上的身份证号不存在。随后法院查明,当初确实是林静在填写存款单背面的储户证件号码时,将身份证号码填错,导致银行录入错误。林静在银行工作人员将存款单交予她核对确认时,没有仔细核对就在确认签名栏内签了名,所以才出现由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能取款的情况。

  最终,法院确认该存款单属林静所有。林静如愿以偿地取出16万元存款。

  【高院点评】 储户在银行存款取得存单,即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储户在储蓄存款凭条上错误填写身份证号码的行为,不影响储蓄合同的效力,储户仍享有存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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