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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登记手续放宽市场准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7:1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饶洁 通讯员 彭丛林)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规范的服务。其中对于生产型企业在设立时没有生产场地的,可不要求提供消防、环保、卫生等前置审批文件;同时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规定。

  举措包括:对企业住所、经营范围、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研究制定自由裁量标准和工作规则,制定出台经营范围审核规范和严格经营范围加注限制使用制度,统一规范注册登记标准,杜绝和减少业务不规范现象,提高企业登记服务水平。

  简化登记手续,放宽准入条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许其以审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对于生产型企业在设立时没有生产场地的,可不要求提供消防、环保、卫生等前置审批文件,在经营范围内加注:“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的字样;取消有限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计划生育证明文件的要求,允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同时完善配套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规定,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操作办法。据介绍,目前我市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并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企业有9户,行业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此外,新规还对企业的一些违规行为做出“宽大处理”:对于凡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或他人损失,且无群众投诉反映的,不作行政处罚;对申报年检验照的非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材料不全未通过的,不作行政处罚,督促其补齐相关材料后办理年检验照;对已经自行改正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正常、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配合案件调查、愿意接受处罚,且年检后不影响案件处理的企业,可先行办理年检后再按照案件程序予以处理;但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股东纠纷争议的企业,应在案件办结后办理年检。

  市工商(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利用登记、年检掌握的市场主体信息,开展统计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为市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服务;完善落实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措施,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为大企业办理登记、年检等事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网上年检方式,大力推广上门年检、集中年检、预约年检等服务方式,提高年检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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