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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不作报销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7: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专电(记者 岳瑞芳)记者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获悉,奥运门票本身不能作为票据报销的凭证,购票者在买票的同时,应当向销售者索要北京为奥运门票专门印发的定额发票。

  记者看到,这些发票面额有10元、50元、100元不等,发票上还印有“天坛”的图案,具有浓郁的首都风情。

  据了解,奥运门票定额专用发票的全部金额与奥运门票的销售金额相对应,使用期为8月8日到9月20日,之后将按规定退出市场。

  据北京市地税局透露,奥运门票发票分为特定客户发票和公众发票两种。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以及奥运会和残奥会各比赛场馆现场销售点均可根据要求提供门票定额专用发票。


记者 岳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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