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现将2007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说明:
1、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均保留4位小数。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指标
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电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其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生活用能
计量单位
吨标准煤/万元
千瓦时/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万吨标准煤
2007年
0.833
914.19
1.006
0.824
1.054
1.090
0.486
0.494
2.602
0.416
821.67
上升或下降(%)
-4.66
-5.20
-8.49
-3.24
-5.26
-6.01
-0.72
-1.50
4.96
1.57
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