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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7:34  解放日报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现将2007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说明:

  1、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均保留4位小数。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指标

  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电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其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生活用能

  计量单位

  吨标准煤/万元

  千瓦时/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万吨标准煤

  2007年

  0.833

  914.19

  1.006

  0.824

  1.054

  1.090

  0.486

  0.494

  2.602

  0.416

  821.67

  上升或下降(%)

  -4.66

  -5.20

  -8.49

  -3.24

  -5.26

  -6.01

  -0.72

  -1.50

  4.96

  1.57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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