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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7:47  青海新闻网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与青海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体制,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1、接收专业(男生):中文、火调、法律、心理、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学历为本科,共计20名。

  2、接收对象必须是应届本科毕业。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的男性,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齐全。

  3、接收对象为公安类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4、报名时间:

  2008年7月29日-8月3日。

  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联系电话:0971-8818035、8818034

  联系人:赵干事、李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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