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官详解劳动争议案新特点 劳动者诉求多元化促新类型案增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率高达106%
群体性纠纷和因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赔偿纠纷在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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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百军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多后突然被解雇,日立数据系统(中国)公司员工张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日立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据悉,这是自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系统判决的首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
劳动争议案件呈高发态势
记者今天从权威部门了解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半年多来,随着案件在数量上的增加,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一些新特点也越来越明显地凸现在人们面前。
“截至7月30日,我们法院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826件,较去年同期新增941件,增长率高达106%。”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赵艳群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案件之所以呈现出“井喷”高发态势,首先是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这对于长期积累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一个释放作用。”
赵艳群举例说,对于劳动者档案移转和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问题,在两部法律实施以前,法院在受理上有所限制。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则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后劳动合同义务”,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此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新类型案件陆续涌现。如出现了律师起诉律所讨要工资的案件、劳动者起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件、患有乙肝疾病的劳动者起诉要求排除就业歧视等案件。
劳动者更愿提起群体性纠纷诉讼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群体性纠纷和因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赔偿纠纷也在不断增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新法实施前后包括媒体在内的广泛宣传让劳动者充分了解了新法对劳动者有利的地方,增强了他们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则是源于群体性纠纷的利益相关性和利益诉求上的共同性,使得他们更愿意提起群体性纠纷诉讼。
记者还注意到,今年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较多案件涉及到劳动者的多项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审判周期延长。”赵艳群认为,劳动者诉求上呈现出的多元化特点,急需法院对该类型案件配备专门的审判力量,以提高审判的效率和质量。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