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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判处一起介绍贿赂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7:59  法制日报

  领导司机为行贿受贿人牵线搭桥

  本报讯 利用担任领导司机的特殊身份,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为社会腐败现象推波助澜。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文仲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予以没收。据悉,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刑在上海地区尚属罕见。

  高文仲原来是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的司机。2000年8月,高受总公司委派担任公司下属一个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司机。由于工作关系,高和公司的领导都比较熟。当时,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有些个体经营者为了承接工程不择手段,但苦于难以接触到相关领导。这时,领导身边的人自然就成了他们的公关对象。2002年下半年,从事拆房工程的张某通过关系认识了高文仲,提出请高帮助介绍拆房业务给自己做。通过高文仲的介绍,张某随后结识了该公司的副总经理陈某(国家工作人员,已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高文仲多次组织和参与张某与陈某等人的“工作麻将”,通过这一形式完成了陈某行贿的活动。他个人也从张某处得到好处费人民币3万余元。之后,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张某承揽了上海一企业的拆房业务。

  2007年11月,高文仲在单位纪委干部的陪同下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文仲明知行贿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却仍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联络、撮合,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并从中得到好处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依法应予惩处。高文仲在被追诉前曾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其介绍贿赂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鉴于高文仲自愿认罪,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梁志明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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