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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六类优抚对象 享医疗减免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8:05  兰州晨报

  兰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细则正式出台

  本报讯(首席记者朱婕实习生张馨予)7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兰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细则正式出台。从8月1日起,兰州市6类优抚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凭相关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同时享受门诊挂号费、救护车接诊费等费用减半或减免,市级及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各种检查费、化验费减免20%;大型设备检查费、重大疾病手术费减免15%;住院免收洗涤费等待遇。

  6类优抚对象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医疗保障按原政策执行。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参战退役人员、“三属”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三属”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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