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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建立投保提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8:35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 7月30日,记者从江西保监局获悉,为规范从业行为,防范销售误导,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省寿险公司建立投保提示制度,规定营销员应就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事项向客户进行提示说明,明示客户的权益、义务、风险等情况。投保提示内容还应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据了解,投保提示制度规定,在赣各寿险公司应对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建立投保提示制度。投保提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投保人应在投保前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内容,尤其要特别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犹豫期、现金价值、退保金等事项;由于长期寿险需分期缴纳保费,投保人应确认是否有持续的缴费能力,以免未及时交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在犹豫期内(投保人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退保,保险公司仅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其余保费全部退回。此外,该制度还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新型寿险产品时,应重点提示投资收益、费用扣除两方面的内容。(胡萍 曹小芳 袁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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