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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掩罪行,技术鉴定显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张收条,二十余个字,三枚印章,三次技术鉴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戳穿了谎言,澄清了伪证,降服了“零口供”。

  今年年初,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赞皇县检察院对某村支书李某涉嫌贪污退耕还林小麦款4.5万元的犯罪事实展开立案侦查。在办案过程中,李某一直否认自己有贪污此款的犯罪行为,坚称已将该款交与村会计吕某,并提供了当时村会计吕某给他出具的一张两指宽的收条,收条正面写着“今收到李某交来小麦款肆万伍千元整(45000元)”,字上并排盖有吕某三枚印章,背书为“2003年度退耕还林小麦款”。

  经查证,该村账目没有这笔收入,且村会计吕某也坚称从未收到过李某交来的小麦款,更没有为其出具什么收据。

  至此,这张收条的真伪成为查找4.5万元退耕还林款去向的重要依据。为辨明是非,赞皇县检察院委托石家庄市检察院技术处对该收条进行了第一次笔迹鉴定。

  然而,鉴定的结果显示,收条正面的文字既不是会计吕某所写,也非李某所写。侦办人员把注意力及时转移到印章上,看是否能从此处有所突破,于是又进行了第二次技术鉴定。鉴定认为该收条上吕某的印章与吕某当时所用印章有明显不同。李某的犯罪嫌疑在增大,但仅凭这些证据还不能足以认定李某将此款据为己有。

  为了把证据搞准、夯实、形成链条,办案人员根据收条字体的书写习惯、笔力水平、大致年龄、可能的职业等情况,在市检察院技术人员的指点和自己的分析判断下,紧紧围绕谁是真正的“书写人”展开了缜密的外围调查,通过对李某可能接近的人展开拉网式排查,终于查到了书写该收条的人是当时在某粮站做会计工作的秦某。

  为了万无一失,办案人员又进行了第三次技术鉴定,认定该收条笔迹确为秦某所书。至此,李某通过移花接木、张冠李戴变造收条,企图掩盖自己侵吞退耕还林小麦款4.5万元的犯罪事实终于真相大白。2008年7月22日,赞皇县法院一审对李某贪污退耕还林小麦款4.5万元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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