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固然可恨,但逮住小偷后不能私自惩罚,更不该将其殴打致死,否则国法难容。7月19日,殴打小偷致死的犯罪嫌疑人王玉新、王高超被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4月28日深夜,位于潍坊市高新开发区清池街道办的三鹿牛奶配送站院内一片寂静,站长王玉新从业务点回到了单位。因为停电,他摸黑推开财务办公室兼宿舍的门,进屋后突然看到一个身影闪到门外,他随即追到屋外逮住了这位不速之客。原来,被他逮住的是隔壁建筑工地的临时工何某。见何某奋力挣脱,王玉新一把抓住何某的头发,向地面撞击了数下,随后又喊来配送站的几名工人帮忙。工人王高超闻讯赶来,随手捡起一块砖头便朝何某的头部、身体猛砸。十几分钟的时间,何某就被砸得头破血流,等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时,他已经几乎没有了呼吸。最终何某因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