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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纵火犯的心理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今年21岁的陈志超,从小学习成绩就不太理想,只上了一所职业技师学校。在父母的压力下,他学了自己根本不喜欢的汽车修理专业;谈恋爱也因自己无固定工作而遭女友父母反对。今年初,总感觉一事无成的他,又在工作的4S店遭遇一个非常小的人生挫折时,心态终于失去了平衡。

  父母说“该早点把我掐死”

  

一个纵火犯的心理故事

  陈志超的父母替儿子选择了汽车修理专业。虽然也有过争执,但陈志超终究没有拗过父母的意思。

  陈志超是南京交通技师学校汽修专业的学生,今年他本该毕业走上社会。如果没有发生今年年初那桩震惊南京的纵火案,在亲友的眼里,他还是那个老实木讷的孩子。

  1987年,陈志超出生于下关区一个普通的家庭。因为小时候生过重病的缘故,他的学习成绩一直不太好。和大多数家长一样,从小到大,父母都在拿他和亲戚邻居家的孩子比较,比较之后,多数时候就是将他痛骂一顿。“他们有时说,有我这样的孩子真给父母丢人,该早点把我掐死。”陈志超说。

  可怜天下父母心。其实,父母骂他是有原因的。陈志超父母很早就下岗了,父亲不久在一家物流公司找到了工作,母亲则有时出去当保姆,有时在一些小店打工,始终没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很艰难。正因为如此,父母亲把自己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陈志超身上,希望陈志超能好好学习,将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也改变父母的命运。然而陈志超的学习成绩却总是不尽如人意。父母恨铁不成钢,唯一的办法只能是责骂。

  长期生活在不被肯定的环境里,陈志超长成了一个性格孤僻,极度自闭、自卑的孩子。因为不擅长与人交往,从小到大,他甚至连一个知心朋友也没有,遇到任何不开心的事情只能自己“闷在心里”。

  2003年,陈志超考上了南京交通技师学校,他的理想专业本是计算机专业。但是,他父母却觉得,与其学就业上毫无竞争优势的计算机专业,不如学门手艺,他们替儿子选择了汽车修理专业。虽然也有过争执,但陈志超终究没有拗过父母的意思,学了这所学校的汽修专业。

  带着满肚子的不情愿来到学校,陈志超的大学生活同样不快乐。而且因为他的孤僻性格,经常招来同学们的羞辱和打骂,也使自己成为别人调侃的对象。

  “我曾经找过班主任、学校领导,反映过同学们欺负我的事,但老师们都让我忍忍。”陈志超告诉记者,有一次和同学冲突后他忍无可忍打了110报警,“学校的一位主任却跟警察说我不懂事。警察走后,主任又将我训斥了一顿,说我被打是活该”。

  如果说这样的生活还留有一些让陈志超愉快的回忆,那就是上学期间他谈了一个女朋友。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陈志超认识了他现在的女朋友。“她对我很好,我也把她当做了唯一可以倾诉的人。”陈志超说。但是这段感情,又受到了女朋友父母的反对。女孩的父母认为,陈志超是一个在校生,以后也很难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所以多次要求女儿和陈志超分手。为了这份十分来之不易的感情,陈志超承受着更多的压力。

  为了保住这个“可以倾诉的人”,在女友面前,陈志超刻意表现出自己的坚强,他怕自己一旦懦弱,女友会选择离开自己。“她时常到我们家里去,我父母不反对我们的交往,这段时间是我最幸福的时期。”陈志超说。

  老板说“我是贼”

  但这样的幸福时光没能一直延续下去。2007年底,还有半年就要毕业的陈志超,在亲戚的介绍下来到了南京一家汽车4S店实习,干的正是他学的专业:汽车修理。可是上班没多久,一件倒霉事又发生在他的身上。这次,他被老板和同事们当成了小偷。

  “那天是12月26日,同事丢了一个工具,后来在我的箱子里面找到了。可是我根本没有拿过,他们不听我的解释,老板还把我骂了一顿,骂得很刻薄很难听。但是,我敢发誓,我真的没有偷东西。”陈志超现在仍然坚持自己并没有偷东西。他怀疑,这一切都是不喜欢他的老板故意设计的,想演戏赶他走。

  虽然受了委屈,但是陈志超并没有和任何人说起这件事,包括他的女朋友。他一个人和自己,也和身边人生着闷气。而自这个事件后,陈志超在店里面很快受到了排挤,本来来往就不密切的同事们如今也更加疏远他,不愿和他说话,这让陈志超敏感的自尊心再次受到了创伤。

  几天后,陈志超终于无法忍受这样的工作环境,他决定离开这家汽车4S店。临走时,他向老板要工资,他认为自己已经干了两个月了,他需要这笔钱给女友过个生日。可是,他的请求遭到了拒绝,老板以他是实习生为由,一分钱不给就将他打发了。“我非常恨这个老板。”陈志超说

  丢工作这件事,陈志超也没有跟父母提起。他知道,父母对他的这份工作寄予厚望。不知情的母亲甚至像平常一样,每天6点便喊他起床去上班,临走时,依然一再嘱咐他在4S店好好干。

  而陈志超也像没发生过任何事情一样,将工作服、饭盒放进手提袋里,准时出发去“上班”。那几天,陈志超每天一大早拎着东西在家附近转上几圈,估计父母都上班了,他就潜回家里。而在傍晚父母回家时,他再出门回避一下,然后假装下班回家。“在单位受的委屈我也不敢对父母讲,就算讲了他们也不会相信我。”

  更让陈志超感到巨大压力的是,他曾经在女朋友的父母面前说过,自己会想办法让女朋友也到那家4S店工作。“我自己都呆不下去了,更不用说她了。”陈志超说,“如果我如实告诉她父母的话,肯定又会遭到他们的耻笑。所有的压力都压了上来,让我喘不过气来,我心里憋屈得很,一直想找个发泄的方式。”

  

一个纵火犯的心理故事

  在4S店,他被老板和同事们当成了小偷。

  鉴定说“我没精神病”

  陈志超很快找到了心灵的出口。事情也偶然,1月2日那天,陈志超在超市买饮料,结账时突然看到了柜台上摆着的打火机。按照他事后说法,当时他的“脑海中立即出现了老板的影像”。

  鬼使神差,陈志超买下了一个黄色打火机,他闲逛来到了离家不远的一栋居民楼。当他看到楼道内放的一个麻袋时,“老板的脸又立即出现在麻袋上”。在那一瞬间,他的脑子里再没有了其他的一切,眼前浮现的都是别人骂他的脸。他几乎是冲向了楼道,迅速用打火机点着了麻袋。

  看着火苗蹿起,“老板”在火中挣扎,陈志超感觉内心的烦躁都消失了,他慢慢平静了下来。

  陈志超开始四处寻找目标,易燃的麻袋成为了他的首选。而他看到居民门口的布帘子时,他也会上前点着。因为,对他来说,布帘子上也留有他受侮辱的印迹。“老板曾经对我说过,你就像是布上的污点一样,永远也洗不干净”。所以,凡是见到布帘,他都想去点着,以烧掉记忆中的“污点”。

  每天6点多出去“上班”放火,下午再去接女友一起回家吃饭,这样的日子,陈志超持续了5天。“我放过火后,自己心中的委屈得到了发泄,感觉就会好多了。”陈志超说。其间,他口袋中的打火机也曾被女友发现,因为他从来不抽烟,所以遭到了女友的怀疑和盘问,但他找个理由搪塞了过去。

  每天假装“上班”期间,陈志超也曾去应聘过保险公司的工作,被录取了,但是,当他把这一“好消息”告诉父亲时,却又遭到了父亲的呵斥。1月6日,陈志超又一次放火后,仍站在附近看别人救火,他的行为引起了一名保安的注意,随即,他被保安送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他交代了自己的所有放火行为。

  为慎重起见,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陈志超有无精神疾病和作案时的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审查中,我们发现陈志超的一位伯父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他的作案动机也的确难以理解。”办案检察官说。

  据这位办案检察官介绍,陈志超曾在接受讯问时交代,他从1月2日就开始放火,但在后来的审问中他又翻供,说自己是在4日买的打火机,并且他只承认自己在1月6日那天放了4次火。

  “我知道鉴定结果,结论是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陈志超说。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月18日下关区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陈志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专家说“我该找心理医生”

  在办案过程中,下关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请了一名心理医生对陈志超进行了心理疏导。“专家说,我早就应该找心理医生了。”陈志超低着头。

  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心理科副主任医师陈建国认为,造成陈志超频频纵火的原因,是因为他可能患有一种名为“纵火癖”的心理障碍。其诱因可能是,他在单位受到了委屈,无处发泄。据陈建国介绍,“纵火癖”是一种以为了获得愉快、满足或缓解紧张而反复纵火为主要表现的心理障碍,得了这种病后,患者会反复出现纵火冲动,并付诸行动。“患者本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这些冲动,对火和与火有关的事物迷恋、感兴趣、好奇,在纵火、目睹火势或参与火灾的善后工作时体验到兴奋、愉快、满足或放松。有的患者事后又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陈建国说,“出现这样的心理冲突时,一定要及时把压抑、愤怒的情绪发泄出来,可以找亲友同学倾诉;也可找心理医生进行心理干预”。

  社会学专家、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袁久红认为,陈志超放火案是青年自我意识混乱的结果。据介绍,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有青年期自我意识确立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出现了两个“我”,一个是作为被观察者的“我”??me??,另一个则是作为观察者的“我”??I??,也就是“主体我”与“客体我”的分化。这种分化意味着青年期自我矛盾冲突的加剧,对自我的肯定和否定,“客体我”与“主体我”的矛盾斗争。主体我与客体我的矛盾一旦激化,将使青年难以确立自我形象,也就无法形成自我概念,从而引起情感急剧波动,导致青年一时难以自我接纳。青年自我意识的混乱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陈志超就是过低的自我评价。他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袁久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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